一、村委会可以建食堂吗
村委会可以建食堂,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村民自治组织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同时,需要考虑食堂的管理、卫生、安全和质量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另外,建设食堂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需要村委会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最终,建设食堂的目的是为了服务村民,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充分考虑村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二、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村会计由谁担任
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所以无需选举产生。从各地的实践看,村委会会计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一种是由村委会聘任非村委会成员担任。但从实践情况看,什么人适合担任村会计,应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具备相关的条件。村会计的人选,原则上应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协商后提出适当的人选,然后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表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但根据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村会计应该由村委会任命,同时要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四、农村哪年改村委会
1958年开始设立人民公社,80年代逐渐取销改为乡。设人民公社的同时管辖的村设立大队,取销的同时大队改为村委会。所以应该是80年代逐渐改的。
1980年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了一种准政权性质的群众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至此标志着人民公社化以来的生产大队的行政管理体制开始解体,此时的村委会的功能在此只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的治安;之后河北、四川等省农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群众性组织,并且越来越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扩展。1982年大陆的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1988年6月1日大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之后约有60%的行政村初步实行了村民自治,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正式颁布实施,从民主原则到公民行为经历了巨大的历史跨越,也是大陆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政治生活的最大变化。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大陆地区绝大部分农村进行了3至4次村委会选举,选举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
五、村民自治法是什么意思
没有村民自治法这个说法,更没有这个法律名称。
规范的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是专门规范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任务及其行为的法律。
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授予的自治权利,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切实保障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权益。
六、村委会干部可以当村民代表吗
村党组织书记或者副书记以及村党组织成员都可以,但是村委会主任以及其他村名委员会成员不可以。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