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常规管理制度细则)

一、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条例

1.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的公共场所,每位教师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节约的义务。

2.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办公室有教师值日表,教师轮流值勤。

3.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督促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教师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空调、电扇、电灯及其电器插座关好,锁好门,关好窗。

4.注意办公纪律。教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上班时间用电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

二、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秋春季每周上课前必须先扫再拖一次,暑假期间视卫生情况另定。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三、教师管理学生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常规管理制度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必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主要指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评价、教学科研与教学改革四个方面的管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保证。

教研教学围绕《课程标准》规定进行;制定出计划和目标,以及落实的措施。还有相关出勤、备课、实施细则内容。

五、教师岗位的工作内容

教师是指受社会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身心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

1、教师应在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后,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所任学科在教学计划中的作用与地位,钻研教学大纲,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并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2、按照教学常规和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单元备课、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上好习题课、实验课、复习课、技能课,做好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利用课堂40分钟。

4、要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认真做好学生调查,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课后反思。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指导教学,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有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认真执行课堂教学常规和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师施教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6、精心布置作业,对作业要及时收发、认真批改,讲求实效,搞好讲评活动。作业的留、收、改、评都要严格规范,要加强课堂练习、认真指导,努力做到当堂巩固,提高教学效果。

7、加强对学生平时的考核考查,期末考试前,一定要制定复习计划,认真上好复习课,考试后做好质量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8、要按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内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说课、观摩、集体备课、研究教材、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召开学生座谈会、学习理论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9、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或论文,并交教务处存档。

10、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

六、民法典教师法条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