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具体的职能是什么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没有权力大小之说,它是一个服务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3、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4、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5、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
6、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述,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二、街道五项权力内容
法律分析:
1.涉及赋权的区直部门要理顺下放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跟踪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和监督镇乡街规范用权;
2.镇乡街要主动对接,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
3.区人社部门要根据镇乡街的人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足人员;
4.区政务服务局要指导镇乡街做好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等工作,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5.区司法局要依据执法事项和职责权限,认定镇乡街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镇乡街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三、什么是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处理的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国家权力的三个分支之一,另外两个分支分别是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
行政权力包括制定、颁布、执行和监督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管理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和社会事务,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行政权力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公正、公平、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市、县、乡镇等。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法律和公民的权利,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提升服务;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暂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及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合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六)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提出政务服务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
(九)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镇(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督促各镇(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推进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县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十一)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行政审批是什么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审批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委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主要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利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管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许可种类
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六、行政审批条例
行政审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
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
行政审批的种类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